新法明确:土地补偿款,村委会无权截留!

2024-12-30

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现阶段的重要目标。

所以谁也不能侵害老百姓的土地权益!


基本案例:

2018年山东的刘先生所在的村庄因为修高速,需要穿过村民的土地,刚好刘先生所在的土地位于征收范围内,根据村委会给的文件,刘先生看到一亩地补偿4万,刘先生一共是1.5亩地面临征收,总计6万元。

刘先生觉得征地补偿比较合理,于是痛快的签订了征收协议,但是没想到过了几个月仅有2万元打到了他的账户,刘先生于是找到村委会沟通这个事,村委会说村里决定截留一部分留用,还说其他村民也是同意的。

刘先生觉得这个太不合理了,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后,就意味着手里没有土地了,而且征地一共才给2万元。

于是找到我们咨询,经过分析认定村委会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都明确,村委会无权截留任何补偿款。

于是张先生委托我们进行维权,我们先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明确了本次征地补偿为每亩地6万元。拿到这个关键证据后,我们开始和村委会反复沟通,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帮助张先生拿回了9万元的补偿款。

实践中,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事时有发生,其实都是违法的。


新法明确了这一点,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这4种情况,农民朋友有权拒绝。

1)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我经常接到粉丝的咨询,说土地要收费,合理不合理,大家可以参考这个规定,如果收费能开出正规的发票,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只开收据或者是没有发票,村民朋友可以拒绝交费。

2)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4)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关乎社会的稳定,也关乎农民朋友的权益,让我们一起保护农民朋友的土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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