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一起朋友间的普通酒局,却演变成了一场生命的悲剧——有人饮酒后不幸死亡,家属一纸诉状将同饮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余万元。然而,法院最终判定同饮者无须担责。这一判决[1]让不少人感到意外:共同饮酒后发生意外,同饮者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答案其实并不简单。
故事的主人公张某和王某是一起合租的室友,王某从事酒类推广行业,为了推销药酒,王某邀请张某陪同自己去金水区的一家饭店与朋友高某、赵某聚餐。王某带了两瓶药酒,饭局期间,他和高某、赵某三人喝了酒,而张某并未饮酒。
聚餐中途,高某提前离开。结束时,王某因为输错支付密码无法结账,张某替王某结了账,然后开车将赵某送回住处后,与王某一起返回合租的房子。然而,王某因体型较胖,已经醉得无法动弹,张某独自一人无法将其送回房间。无奈之下,张某将王某留在车上休息,打开车窗通风后回到房间。
张某并未完全放心,期间两次下楼查看王某的情况,但王某始终未醒。直到当晚19时许,张某第三次下楼时,发现王某嘴唇发紫,意识到情况不对,立即开车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然而,王某因呼吸心跳骤停,经医院诊断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家属对此难以接受,认为王某本不该死,张某、高某和赵某作为同饮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张某未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于是,家属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面对诉讼,三名被告各自陈述理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三名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共同饮酒者是否需要为他人的意外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核心在于“过错”。如果行为人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
在共同饮酒的场合,同饮者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本案中,法院通过证据认定,高某和赵某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出现强行劝酒或逼迫饮酒的行为,且二人对王某醉酒后的状况并不知情,因此不承担责任。而张某虽与王某关系较近,但其已经尽力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也无须担责。
在共同饮酒场合,聚餐的招集者、组织者往往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为了推销药酒而组织本次聚餐,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健康状况、酒量以及药酒的潜在风险有清醒认知。法院认为,王某作为组局人,应为自己的过量饮酒行为负责。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三名被告均已履行了普通社交场合下的注意义务,且未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可归责的过错。特别是张某,虽然他未能将王某直接送回房间,但已经多次查看其情况,并最终将其送医抢救。根据《民法典》,张某的行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存在侵权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法律提醒:
共同饮酒并非全然无责,若出现强行劝酒、逼迫饮酒或对醉酒者置之不理等行为,同饮者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有清楚了解,量力而行,避免因过量饮酒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在社交场合中,大家都应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