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腐”整治动真格,各种清退欠身边群众一个合理解释

2025-07-07

何谓“群腐”?官方的解读是群众身边的腐败。也有的说是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不过乍听起来,这种简称还真容易产生歧义,就如同被人曲解为“群众腐败”“群体腐败”或“集体腐败”“大家一起腐败”一样。

      按理说,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关乎民生福祉,关乎人心向背,应该很受欢迎,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执行者的政策水平不高,认知能力有限,解决问题的方法简单粗暴,加上一些地方层层加码,搞扩大化,结果,把本来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办砸了,不但没有抓到点子上,让真正的“群腐”得到整治,反而激起了群众的反感,甚至民怨。这种情况,前些年就发生过。像某地纪委工作人员进驻教育系统巡查,闹出教师不能读小说、时事类书籍,不能练毛笔字之类的笑话,还言之凿凿“与工作无关”。

      很显然,要整治“群腐”,必须正确把握群众身边的腐败到底指什么?包括哪些方面?达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整治的尺度?要知道,我们是法治国家,没有什么规矩纪律能大于法。即使违法了,只要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也可不受到追究,免于承担法律责任。晶生不反对整治“群腐”,但坚决反对那种在整治过程中把什么都往“群腐”上靠的加码和扩大化行径。

      什么是真正的“群腐”?稍微有点常识和良知的人都知道,就是身边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之便牟取特定团体或个人的利益。比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我给你设个门槛,你必须拿到连续几个年度的培训证书,我也不管你这个证书是逐年交钱拿的,还是几天时间内花钱一次性拿的。这个钱算一下绝对是笔不菲的收入,毕竟每年都有这么多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又如办调动,必须找领导签字,你不表示点意思,就能办下来?之前有句大白话叫什么来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别看你身边领导的职级不高,权力不大,但卡卡你我这些升斗小民与小职员足够。勿庸置疑,这就是腐败,“群腐”的一种。

      然而,当下在某些地方,“群腐”的整治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把矛头或曰触角伸向了普通职员。比如说,社会上的牛奶商看中了校园这个大市场,于是找到能在教育系统说得上话的相关领导,给到足够动心的好处,终于拿到批文,开始在各个校园设点销售学生奶。为了保证销量,又找学校领导对接,承诺返几个点的佣金给班主任,给销售点的代办员,让他们帮忙做工作,宣传饮用学生奶的益处。最后,牛奶商出事了,某领导也受到牵连。为了平息事态,也为了减轻本身责任,便以整治“群腐”之名,将责任下沉,要求所有当初得了佣金的班主任及代办员、校领导,都自查自纠,如数退还牛奶商老板提供的返利金额。又如校服,许多地方,也是资本介入后由商家找上门来,要学校配合,发动学生订购。同样也许了几个点的佣金。结果到后面扛不住了,又在整治“群腐”的强大攻势和压力下,要求班主任和学校行政悉数主动清退过去两年所得佣金。

 佣金,简单的说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归代理人或经纪人所得,只要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都是合法的,有的还可视为“工资薪金”。据此,当前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的各种以佣金性质获取又要清退的收入,到底违不违规,合不合法?这个责任又应由谁来承担?都很有必要厘清一下。这种情况在教育之外的其他行业、其他部门也有发生。商业活动中为了促销开展的返利行为非常正常。过去一段时间,为了招商引资,还特别制定过引资人最高可得20点的奖励政策。一般也有3-5个点的奖励。 

      好吧,就说这么多。晶生支持整治“群腐”动真格,群众身边历来不乏蝇贪蚁腐。晶生的建议是各种清退要厘清责任,给身边群众一个合理解释,以不伤群众的心与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对于不合法的,该清退的,群众心里有一杆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也是最讲道理,积极支持和配合党和政府工作的。群众路线健康。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


晶生几点 凡眼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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