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4
“老张,晚上聚聚?就咱们几个老朋友!”“李总那边新开了个私房菜,环境绝佳,赏脸去尝尝?”这样的邀约,是不是听着熟悉又纠结?去还是不去?别小看一顿饭,踩中红线,轻则处分,重则丢饭碗!中央最新精神来了,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清清楚楚,3大关键点、8大禁区、12个“雷区”,一次给你讲透!
一、什么是违规吃喝?中央定义很明确!
简单说:不该吃的饭你吃了,不该喝的酒你喝了!
具体包括:
1. 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 用公款大吃大喝;
3. 让管理服务对象(比如企业、办事群众)请客;
4. 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饭局。
这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根据《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吃喝案件重点查这四类:
1.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
3. 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
4. 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或借机大吃大喝!
二、认定违规吃喝的标准,关键就看这三点!
中纪委划重点:和谁吃?在哪吃?谁掏钱? 抓住这三点,饭局性质一目了然!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点在于弄清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吃喝的地点性质和吃喝的钱款来源。
1. 查“和谁吃”——对象决定性质!
公职人员也有生活,也需要维系感情,不是说和谁吃饭都不行,如果是和家里人、亲朋好友的正常聚餐,没问题!人之常情。
但!这些人请你,坚决不能吃!
下属、下级单位、企业老板、管理服务对象...只要他们请你吃饭,不管在哪儿吃、吃什么、理由多好听,吃了就是违纪,吃了就是踩红线!
依据:《条例》第101条: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论吃饭花费的是否为公款,一律不能接!
2. 看“在哪吃”——地点自带“高危”属性!
私人会所(或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绝对禁区!
不管和谁吃!不管谁买单!只要进了这种地方吃饭,就是违规!没有例外!
3. 盯“谁掏钱”——花公家的钱,最容易出问题!
假公务,真吃喝: 压根儿没正事,就为吃喝,用公款报销?严查!
真公务,超界限: 确实有公务接待,但超标、超范围、借机挥霍!
例子:接待2个人,按4个人标准报销?多出来的钱就为吃好喝好?这就是典型的“借机大吃大喝”!
三、中纪委敲黑板:这20种饭局,公职人员去不得!
【核心8大禁区】
1. 公款宴请?NO! 超范围、超标准的公款接待,就是违规!
2. 企业请吃?NO! 到企业办事、检查,对方安排的饭局,必须拒绝!吃饭?自己掏钱!
3. 变相吃企业?NO! 别想用企业的场地搞“内部接待”!企业买单?更不行!
4. 管理服务对象请客?NO!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请吃饭?必须拒绝! 情况不明的饭局?躲远点!
5. 可能影响公务的吃请?NO! 执行任务期间,除了必要公务餐,其他请吃一律免谈!更别想趁机大吃大喝!
6. 公款请私客?NO! 公务接待名单里没有的人,用公款请?绝对不行!
7. 大操大办的婚丧宴?NO! 别人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别去捧场,自觉回避!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8. 敛财性质的宴席?NO! 借办宴席收礼金?不能办,更不能去!
【还有12个重点警惕雷区】
1. 上下级无实质公务的相互吃请?NO! 纯为拉关系?不行!确因公务,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 同城公务吃公款?NO! 同城活动?自己解决吃饭!别想用公款或让对方请!
3. 让基层单位宴请?NO! 下基层?优先在单位内部食堂吃(比如乡镇“廉政灶”),不准让人安排宴请!
4. 接受异地宴请?NO! 出差在外?按规定自行安排。对方单位按标准接待可以(需有公函),但活动区域外的宴请?不能接!
5. 村级组织请吃?NO! 村里办事、调研?尽量自己解决吃饭,不得接受村里接待安排或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 公务外出期间相互吃请、用公款来吃喝?NO! 外出开会、培训?别借机聚餐,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能用公款大吃大喝!
7. 用公款吃夜宵?NO! 公务接待不含夜宵!吃夜宵?自己付钱!
8. 内部场所宴请私客?NO! 单位接待场所只能用于正经公务接待,不能用来招待自己私人朋友!
9. 内部场所搞超标吃喝?NO! 内部接待也要严守标准,别想变着法子大吃大喝!
10. 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吃请?NO! 公务接待严禁去这些地方!公职人员个人也严禁出入、参与此类吃请!
11. 违规同学会、老乡会?NO!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以外,其他明显搞“小圈子”、可能影响公正的聚会?拒绝或回避! 更不得以权谋私或用公款买单?严查!
12. 其他违规、有损形象的吃请?NO! 违反纪律、违背风俗、可能损害队伍形象的饭局?自觉回避!
四、重要提醒:纪律红线碰不得!
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情节严重的,警告直至撤职!(《条例》第82条)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敛财? 造成不良影响就处分!借机敛财?从重处罚!(《条例》第100条)
接受/提供影响公务的宴请? 情节较重就警告直至留党察看!(《条例》第101条)
用公款宴请、吃喝玩乐? 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党籍!(《条例》第113条)
公务接待超标、大吃大喝? 情节较重就警告直至撤职!(《条例》第116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同样严厉! 收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第34、35条)
避雷指南:公职人员饭局“安全法则”
1. 先问“谁请客”? 下属?企业?服务对象?——果断拒绝!
2. 再问“谁买单”? 公款?别人(尤其是有业务关联的)?——高度警惕!
3. 三看“在哪里”? 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绝对不去!
4. 四思“为什么”? 无事献殷勤?动机不明?——谨慎回避!
5. 严守“公务标准”? 接待范围、人数、标准——绝不超标!
饭局非小事,吃喝见作风!管住嘴,才能守住位!纪律红线,清晰明了;心存敬畏,方能行稳致远!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时刻绷紧纪律弦,远离违规吃喝的“雷区”,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