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又出铁腕大招!这6种行为直接问责领导,这6种追责到个人!

2025-07-16

近日,中纪委再次释放强烈信号!根据修订后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重磅出炉,明确划出了12条“高压线”,条条直击“四风”顽疾!一旦踩中,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职人员,都难逃严肃追责!今天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带你读懂哪些行为会“惹火烧身”!

一、这6种情形直接问责“一把手”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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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绩观错位,搞“面子工程”劳民伤财

  说白了:为了自己升官发财,大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后果:公共资金、资产、资源被大肆挥霍浪费,老百姓的血汗钱打了水漂!这种“拍脑袋决策”的领导,必须被揪出来问责!


 2. 眼皮底下“奢靡风”盛行,却当“睁眼瞎”

  场景:你管的地区、部门或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成了风气,问题严重到干部群众都在骂街了!

  责任:你作为领导,对眼皮底下的问题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查了也轻飘飘放过?这种“老好人”或“不作为”,就是纵容!必须追你的责!

      3. 领导瞎指挥,下属跟着倒霉

  典型操作:你明知道规定不允许,还指使、暗示甚至纵容你管的下属或单位去违规操作,结果造成了浪费。

  关键点:别以为指使别人干就没事了!你是始作俑者,责任跑不了!这叫“教唆犯+保护伞”,一并清算。

4. 当“甩手掌柜”,审批监督形同虚设

  问题核心:该你签字把关的审批,你随便签或者根本不看;该你履行的管理、监督职责,你撒手不管或敷衍了事。

  后果:正因为你的“不负责”或“乱负责”,浪费发生了。流程在你手上烂掉了,你不负责谁负责?

      5. 该公开的“节约账”,藏着掖着

  规定要求: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工作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老老实实公开。

  违规:如果故意不公开、拖延公开、或者公开些假大空的东西糊弄群众?这就是心里有鬼!想逃避监督?追责没商量!

      6. 其他“领导责任”跑不了的情形

  兜底条款:只要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铺张浪费问题上,你作为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哪怕上面5条没完全对上号,照样可以依据此条追责!别想钻空子!

二、这6种情形直接追责到办事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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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花钱不请示,“先斩后奏”是大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必须先审批!没拿到批文就敢擅自花钱?这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不管钱花得对不对,未经审批动用公款这一条就够喝一壶!

      2.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为了拿到审批,伪造数据、编造理由、提供虚假材料……用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骗过审批关。靠“骗”获得审批,后果很严重,即使项目本身似乎没问题,但骗取审批的行为本身已构成严重违规!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3. 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别以为拿到批文就能为所欲为!擅自改变审批确定的内容、标准、规模、预算去执行。比如批了100万非要花110万;批了建普通办公楼非要搞豪华装修。这种“变通”=违规!追责!

      4. 开支超标、造假报销,伸手必被捉

  两种常见:

  超标花:住宿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等,超过规定标准报销。

  造假花:用虚假发票、虚构事项(比如根本没发生的培训、考察)来套取资金。

  本质:都是蚕食公款!无论金额大小,性质恶劣,必查!

      5. 公权私用,“假公济私”零容忍

  利用手中的职权或工作便利,把公家的钱、物、资源,变相或直接装进自己腰包,或者给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好处。这已不仅是浪费,更是腐败!是查处打击的重中之重!

      6. 其他违规操作,难逃法眼:

  兜底,只要是违反了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审批、管理、监督的具体规定,即使上面5条没完全涵盖,也照样追究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制度不是儿戏。

三、给公职人员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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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住底线:“公家的钱,一分也不能乱花!”

  ✅ 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采购信息,越透明越安全。

  ✅ 互相监督:发现违规,敢举报、敢斗争,才是真担当!

      制度如铁,纪律如刀!

  中纪委此次明确12种追责情形,如同悬在每一位公职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不仅仅是一份负面清单,更是清晰的行为边界和责任底线。

  无论是手握决策权的“关键少数”,还是负责具体执行的办事人员,都必须时刻对照这12条“紧箍咒”,检视自身行为——公帑姓公,一分一毫都不能乱花;权力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这一次,中纪委的板子打下来,绝不会含糊!“厉行节约”不是口号,而是红线!转发提醒身边人:2025年,纪律的“高压线”只会更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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