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1
这几年,上面三令五申要严控地方相关部门债务增量,可还是有些地方把规定当耳旁风。
就说2025年8月,财政部门一下子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新增隐性债务高达1400多亿元,50多名厅局级、处级干部被问责。
这时候肯定有人想问:“隐性债务到底是啥?哪些人会因为它被终身追责?”下在就一起来聊聊。

一、隐性债务究竟是什么?
隐性债务,简单讲就是“公家单位偷偷借的钱,没走正规预算流程,但最后还得财政兜底来还”。
比如说,国企贷款搞基建,公家在背后承诺帮忙还钱;拿土地收益、特许经营权去质押融资;或者要求银行“借新还旧”,掩盖债务风险。
这隐性债务为啥危险呢?它有三个特点:一是隐蔽性,不纳入预算,监管起来难度大;二是期限错配,项目回款速度慢,只能靠借新还旧维持;三是高风险性,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得财政兜底,最后全民买单。
二、大排查重点关注哪些隐性债务?
1、国企垫资搞项目
清查主要针对“公家工程让企业先垫钱,最后财政收拾烂摊子”这种情况。像厦门国企垫资进行土地开发,就产生了683.96亿元的隐性债务。
2、违规担保和承诺
比如公家给国企贷款担保,或者承诺回购本金并保底收益,也就是常说的“明股实债”。以后“财政担保函”“承诺函”这类违规操作都要被严禁。
3、PPP和公家购买服务“变味”
有些项目包装成PPP的样子,实际还是公家兜底;还有的打着公家购买服务的旗号融资搞建设。这些违规行为都在严查范围内。
4、违规质押土地收益
是指拿尚未出让的土地收益权作为抵押物去获取借款。一旦土地未能成功出让,这笔债务便极有可能陷入困境。
5、融资平台公司“输血”
地方国企为公家项目借钱,最后债务却转嫁给财政。
6、虚假化债、数字化债
像借新还旧假装债务化解了,实际上债务越滚越大。
这些违规手段真是花样百出,有些地方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来搞本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
还有的地方更“创新”,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不清算,或者借公家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
三、哪些人会被终身追责?
财政部门明确表态:“谁举债、谁负责!终身追责,一查到底!”重点追责对象有以下几类:
1、决策者
地方主官,像市领导、县领导,还有分管领导,只要是拍板违规举债的,就算调职、退休了也逃不掉责任。
2、执行者
财政局、发改局以及国企的负责人,这些违规审批项目、伪造材料的“操盘手”,也在被追责范围内。
3、监管者
审计、银保监部门,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不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也要连带追责。
处罚力度相当狠,从诫勉谈话、开除公职到移送司法都有可能。像辽宁辽中区、厦门市等地,就有官员被党内警告、政务处分,严重的甚至被“双开”。
就算是已经调离、退休或者晋升的领导干部,一样会被倒查责任,真正做到终身问责。
四、未来在隐性债务方面有哪些趋势?
1、“铁腕化债”成常态
财政部门虽然安排了6万亿元隐性债务置换政策,但对严查增量绝不放松。
2025 年新增专项债额度达4.4万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土地收储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消化地方相关部门拖欠企业账款等方面。
2、融资平台加速转型
地方国企得和相关部门“划清界限”,不能再充当违规举债的“白手套”。
山东明确提出,须在当年年底前实现存量隐性债务的全面清零。
同时,针对各融资平台的实际状况,秉持“一企一策”的原则,量身定制改革方案,助力融资平台实现平稳转型与健康发展 。
3、地方官考核变严
一旦新增隐性债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就算政绩再好也保不住乌纱帽。
上面明确专项债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禁止投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领域。
从这些案例能看出,隐性债务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观有偏差,纪律观念淡薄。
他们为了短期政绩,不顾长远风险,盲目上项目、搞建设,通过违法违规方式筹措资金,最终只能自食恶果,受到严肃问责。
写在最后
各地方各单位得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各地各单位应以此为鉴,将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到实处,把防范与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当作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来抓。
山东省已经率先宣布要在2028年年底前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青岛城阳区更是要求2025年9月底前把7%以上高息债务全部“清零”。
河南今年也发行了901亿元置换债券和179亿元专项债券,帮市县级相关部门加快偿还隐性债务。
在这场隐性债务风暴中,任何违规者都逃不过“终身问责”这把利剑。看到文章的你对于隐性债务问题,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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