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卖点东西,怎么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了?众多老板的共同误区

2025-09-04

前段时间,有个客户找到我,一脸的懊恼和不解:“童律师,我真的想不通。我就是正经做点小生意,一没偷二没抢,靠本事进点货,辛苦一点卖出去,赚点差价养家糊口。怎么警察就说我涉嫌非法经营罪”

每次听到这样的话,我都觉得非常惋惜。因为这意味着,很多勤奋创业的老板,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踩中了刑事法律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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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不是所有的买卖,都叫“经营”

把普通的衣服、零食,通过实体店或者网店卖出去,这当然是你的自由。但请注意,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安全和利益,对一些特殊的商品和特殊的经营方式实行了“特许经营”制度。

什么意思?简单说,你得先有“证”,才能干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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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哪些“卖东西”容易踩中雷区?

1.卖烟草:“老王烟酒店”的悲剧

老王开了十几年小卖部,一直规规矩矩。后来有熟客老是问有没有便宜点的烟,他心思一动,就找“特殊渠道”进了一批没有本地烟草专卖标识的香烟来卖。结果刚卖没多久,就被查处了。涉嫌什么?非法经营罪。因为他只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没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许可证》,他的证只能从本地烟草公司进货零售,而他跨渠道收购、销售,就是非法经营。


2.卖药品/医疗器械:“好心”的代购陷阱

李姐的儿子在国外,她经常帮亲戚朋友代购一些国外的感冒药、膏药贴、甚至是处方药。大家觉得效果好,口口相传,找她的人越来越多,她就开始明码标价,做起了“代购生意”。但她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她卖的即便是真药,这个行为本身也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更别说如果是未经批准的药品,风险更大。


3.卖燃油:“方便邻居”的加油服务

老赵有办法搞到便宜的柴油,他觉得工厂和工地里的朋友有需要,就在自家院子弄了个储油罐,搞起了“便民加油点”。这可不是便民,这是颗炸弹!因为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必须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资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罪。


4.卖“虚拟服务”:POS机套现、代还信用卡

这可能是最大的误区!“我又没卖实物,我提供的是服务!”小孙看准了有些人需要现金周转,就用自己的POS机帮别人刷卡套现,并收取手续费。他觉得这是金融中介服务。错!国家明确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领域。他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非法经营罪,近年来打击得非常严厉。


除了这些,还有:

  • 无证卖汽油、液化气

  • 无证从事出版物批发、印刷

  • 无证从事证券期货咨询、私募基金

  • 在疫情期间,无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 无证开办网吧、从事职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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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板们,别再抱有以下侥幸心理了!

误区1:“我不知道这要证啊!”

法律原则是:不知法不免责。做生意之前,了解行业准入规则,是经营者自己的责任。


误区2:“我就偶尔做做,量很小,不碍事。”

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有“情节严重”的要求,但这个“情节严重”不仅仅指金额,也包括次数、违法所得、造成的后果等。即使金额不大,但次数多、存在安全隐患,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误区3:“我卖的又不是假货,是真东西!”

非法经营罪打击的不是“假”而是“无序”。你卖的是真烟真酒真药,但没有许可证,就破坏了国家特许的经营秩序,一样是犯罪。这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两码事。


误区4:“我有证,只是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你有零售许可证,却干起了批发的事,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涉嫌犯罪。不是有个证就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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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有经营者的忠告

1.开业前,先“查证”:

打算进入一个行业前,第一件事不是找货源、找客户,而是去查清楚这个行业是否需要特殊的经营资质,需要哪些证。可以去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


2.经营中,要“验照”:

不仅要保证自己的证照齐全、有效,在和上下游合作时,也要注意审查对方的资质,避免被牵连。


3.遇检查,别“硬刚”:

如果遇到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提出你存在无证经营等问题,一定要积极配合。此时,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是给你纠错的机会。一旦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就很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大门就打开了。


4.已涉诉,早“咨询”:

如果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传唤或拘留,黄金救援期非常宝贵。不要再自己瞎琢磨“我就是卖点东西”,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分析罪与非罪的界限,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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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买卖的自由,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 莫把“特许”当“普通”,莫把“犯罪”当“经营”。希望各位老板都能生意兴隆,但更希望各位的生意,做得安心,做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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