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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行为不仅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对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有关参与人以犯罪惩处。本文根据刑法并结合最高检、公安部规定,说明聚众斗殴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所谓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构成该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 “聚众” 与 “斗殴”相结合。所谓“聚众” 通常指纠集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既可以是事先有组织、有预谋的聚集,也可以是临时纠集;所谓“斗殴” 则表现为双方或多方以暴力方式互相攻击、打斗,其行为往往具有公然性,会对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造成扰乱。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斗殴行为未造成实际人身伤害,只要符合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仍可能构成此罪。
	
二、构成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对构成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多次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再或者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及持械聚众斗殴的,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大家的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参与聚众斗殴,发生了参与斗殴的人重伤、死亡等等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分别定罪处罚。
	
三、涉嫌参与聚众斗殴, 其中4种人应被立案追诉
	
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规定,以下 4 种人应予以立案追诉:
	
1、组织者:指发起、纠集他人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对整个斗殴事件的发起和组织起到关键作用。
	
2、策划者:为聚众斗殴出谋划策,制定斗殴方案、安排人员分工等,对事件的发生具有推动作用。
	
3、指挥者: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负责调度、指挥参与人员实施斗殴行为,对现场秩序和斗殴进程有直接掌控。
	
4、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中表现积极,主动参与打斗、实施暴力行为,对斗殴的进行和升级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
	
四、辩护实务
	
在聚众斗殴案件的辩护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审查行为人是否属于应被追诉的 4 类人员。若行为人仅是被动参与,未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也非积极参加者,可能不构成犯罪或仅需承担较轻责任。
	
其次,考量案件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如行为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或在斗殴过程中主动停止暴力行为,有效避免了更严重后果的发生等,均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要点。
	
再次,核实是否存在转化定罪的情形。若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需审查行为人对该结果的主观故意程度,区分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还是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避免不当适用更重罪名。
	
最后,关注证据的合法性与充分性。对指控行为人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证据链是否完整等,若证据不足或存在瑕疵,可提出相应辩护意见。
	
总之,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与处罚需结合行为人的具体作用、情节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我是杨律师,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擅长刑事辩护、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与投资兼并、建设工程纠纷,执业期间我接手过很多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愿以我的微薄之力帮助有需要的人,更愿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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