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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民警李某甲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80元的价格售卖。9个月,导出近5000人的数据,包括近600条公民住宿信息,非法获利50000元。
9月5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判决李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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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显示,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甲利用工作职务便利,通过公安部云搜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使用光盘导出到外网电脑,以每条人民币80元的价格售卖。
	 
		根据公安部云搜查询日志,上述期间被告人李某甲的数字证书查询操作88985次,导出4978人的数据,现已查明其中包含公民住宿信息570条,被告人李某甲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0元。
	 
		2024年5月7日,被告人李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达人民币5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李某甲适用缓刑的建议。经查,被告人李某甲系公安民警,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出售,非法获利达人民币5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不宜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甲的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称,李某甲在案发前已经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也愿意配合删除可疑信息,愿意赔礼道歉,承担赔偿责任。其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其不具备再犯的可能性。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书显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退出了违法所得并预交了50000元赔偿款,用于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被告人李某甲的作案工具小米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被告李某甲预交的赔偿款人民币5万元用于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责令被告李某甲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害;责令被告李某甲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费用由被告李某甲承担。
	 
		除此之外
	 
		此前至少还有22名警务人员
	 
		帮助朋友查询信息被判刑!
	 
		非法查询信息,请免开尊口!
	 
		2024年11月26日,据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法院官微消息,被告人雷某某在鹤庆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安机关查禁活动信息后,明知其朋友高某某经营的KTV场所存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高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法院当庭宣判,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8月,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被告人系某派出所义警,私自使用派出所值班室公安网专用电脑访问内蒙古公安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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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国家保护公民信息的力度越来越大,因为查询公安平台信息被判刑的案例越来越多。查询公安平台信息,已经成为一项高度危险的岗位,必须特别慎重小心。
	 
		案例一,湖北、四川两省5名辅警被判刑,处罚金。
	 
		5名辅警多次冒用民警身份登陆公安警务系统,非法查询贵州、湖北、云南等省的公民车辆档案信息、户籍等详细信息。2019年10月15日,经遵义凤冈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00元不等。
	 
		案例二,北京一名派出所警察被判四年,辅警被判刑一年半。
	 
		北京一派出所警长聂某,从公安系统内部网络查询公民个人犯罪记录5万余条获利。2019年2月,经两级法院审理,聂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辅警郭某因协助聂某实施犯罪,也获刑一年半。
	 
		案例三,河北一名辅警被判刑6个月。
	 
		河北一名辅警陈某某通过微信出售户籍信息、全国车辆驾驶人信息等。2019年4月,陈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铜陵市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四,湄潭法院宣判三名辅警三年零三个月、九个月、七个月。
	 
		2018年9月14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名辅警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当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五,苏州一名辅警被判刑一年。
	 
		苏州一辅警非法查询并向他人提供报警人手机号码信息,导致报警人与被报警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一人重伤。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六,四川一名民警被判刑四年,一辅警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庞某、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某,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将庞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将黄某某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七,太原五名辅警被判刑三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5名辅警因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提供给需要信息的客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其中1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八,宁波一名民警帮朋友查询信息被判一年三个月。
	 
		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宣判,民警詹某帮朋友查询信息,结果朋友根据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詹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九,浙江一名民警好奇他人查询信息被刑事拘留。
	 
		近日,浙江民警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十,安徽一名辅警查询信息获利被判刑
	 
		近日,安徽颍州区法院宣判,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一名辅警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来源:大河报、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