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仅对公路路面造成损害,车辆制动、平衡也受到极大的影响,货物超高超长超重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规定了“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具体情形,但该文件已于2016年废止,详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交办发〔2016〕95号)。该判例为行政执法如何处理该问题提供了指导思路。
	一、案情回顾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运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9年5月23日,XX运输有限公司用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从XX市XX水泥厂运输石子到XX市。该车行至XX县XX街北边路口时,被XX县运管所执法人员查获,发现该车营运证上的照片与现场车辆不相符合。后调查核实,案涉车辆XX运输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在XX县私人电焊铺花6000元钱将该车平板上加焊长10000MM,宽2500MM,高1000MM货厢。2019年6月18日,XX县运管所作出XX交罚[2019]10002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XX运输有限公司私自改装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XX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七千元的行政处罚。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XX县运管所依据该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XX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XX运输有限公司要求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XX运输有限公司以焊接方式改装的事实,证据不足,本院不予确认。另查明,XX运输有限公司对在平板上加装拦板的事实予以认可。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规定了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情形。本案中,案涉车辆办理的道路运输证上显示,该车系重型平板半挂车,高1650毫米,四周无拦板,而在XX县运管所检查时,案涉车辆加装了拦板,增加了车辆高度,改变了车辆外廓尺寸,属改装车辆。XX运输公司虽上诉称不是焊接,但对加装拦板的事实亦予以认可,故其认为不是焊接不属于改装车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XX运输公司未经批准对车辆进行改装,并使用该车辆从事运输业务,构成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再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第一条规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该条第四项载明,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是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申请人所有的案涉车辆办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显示,该车系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外廓尺寸为10000×2500×1650mm,四周无拦板;而在XX县运管所现场查处时,发现该车在原有挂车平板上加焊10000×2500×1000mm货厢,该车驾驶员在接受交通执法人员询问时亦认可是为了多运输货物多挣钱,在原有挂车平板上加焊一个半封闭式货厢,将该车由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改为重型厢式货车,也明知该改装行为是违反规定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对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认定属于改装车辆行为并无不当。XX县运管所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上述规定,原审法院判决驳回XX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三、法律条文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典型意义
	
1、什么是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关于如何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时,肯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 的借鉴意义。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2、何如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3、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将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会造成道路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多数货运车辆的非法改装都是为了多装货,从事非法超限运输,危害很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严格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车辆的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不可擅自改变,货车加装高栏板属于擅自改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处。另外货车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且危险性也增大。货车超载,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