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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我家能分多大面积。
二是,面积超标,能不能确权。
	
但目前,我们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宅基地标准。
	
土地管理法里,明确写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简单说就是,省里定标准,市县抓落实。
	
1. 省里定的标准,也是很粗的。
	
至于为什么,国家不统一定面积标准,这个不用多说。
	
因为我们国家太大了。
	
各种地貌都有,人口密度相差也大,经济水平也是,还有民族自治的特殊性。
	
例如上海市,是看你家里有多少个人:
	
① 户口5人或以下的,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
② 户口6人或以上的,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
	
	 
		例如北京市,是看你的村在哪:
	 
		 
		① 近郊区或人多地少的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
	 
		② 其他地区,不得超过0.3亩。
	 
		 
		例如广东省,是看的你的村山不山:
	 
		 
		① 平原地区,或城市郊区,不得超过80平方。
	 
		② 丘陵地区,不得超过120平方。
	 
		③ 山区,不得超过150平方。
	 
		 
		上面都是省一级的规定,然后你的村具体面积限额是多少,还得看市和县里,进一步的细化标准。
	 
		 
		2. 面积超标,国家怎么说?
	 
		 
		虽然宅基地面积限额,国家没有统一定标准,但怎么确权,国家是有专门文件的。
	 
		 
		其中也包括了,“面积超标,该怎么处理”。
	 
		 
		国家2016年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第6条明确规定:
	 
		 
		① 经过批准建房的宅基地,按批准面积确权。
	 
		② 未经批准就占地建房的,得分“年代”处理:
	 
		 
		- 1982年之前占用的,无论是否超过当地标准,都可以确权。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
	 
		 
		- 1982年~1987年之间占用的,超过当地标准,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进行确权。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
	 
		 
		- 1987年后占用的,只要符合规划,对标准面积可以确权,对超占面积需要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后)
	 
		 
		③ 过去由于转让或赠与,导致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按当时的政策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简单说就是,82年之前的国家都认,82到87年之间的看当地政策,87年之后的只认标准部分。
	 
		 
		当然,如果你是占用耕地,或者新建不拆旧,超占部分肯定是“强拆+收回集体”。如果是其他情况,大概率就是“测量登记注明+超标面积按年有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