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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在其官网发布《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8·25”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8月25日10时18分,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柳林矿业公司”)三号风井建设项目进风斜井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31.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神木市人民政府及神木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依法成立了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8·25”一般运输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同时,邀请神木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红柳林矿业公司“8·25”一般运输事故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工冒险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参看此前文章链接。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地为红柳林矿业公司在井田西部边界附近新建三号风井场地,其井巷矿建工程由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三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承建,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安监理公司)监理。2024年9月27日,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成立红柳林项目部,具体负责三号风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
这起安全事故直接原因是因为现场支护工擅自违规驾驶停放的无轨胶轮材料车,倒车过程中车辆失控加速下滑,将正在进行压风自救装置更换作业的人员挤伤,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红柳林矿业公司已被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八条硬措施”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针对事故责任,建议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成其向陕煤集团、神木市能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陕西煤业安全副总经理、陕煤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负责人及红柳林矿业公司董事长、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进行了警示约谈。
	 
行政处罚结果显示,事故调查组共对29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红柳林项目部架棚喷浆班班长储某鑫、支护工梁某旺及无轨胶轮车司机魏某均3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由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同其解除劳动合同;对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红柳林项目部,陕煤建设矿建三公司,陕西建安监理公司红柳林监理项目部,红柳林矿业公司等单位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相关资格等处理处罚;对神木市能源局店塔煤矿安全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包抓干部)、驻矿安全监督员等5人移送神木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公开资料显示,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0日,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自2005年10月20日成立以来,便扎根于陕北基地的核心地带,矿区面积143.34平方公里,2023年,公司获评“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称号。截至2024年,公司员工人数为1998人,2023年营业收入达158.30亿元,净利润475,568.99万元。
(文中内容和图片引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官网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