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自然资源局渎职被群众联名举报

2025-09-30

联名举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自然资源局渎职怠职、执法虚设    我国各地国土自然资源局承担着自然资源管理与有偿使用、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的合力开发利用与保护、执法督查与监督的主要职责。然而面对大荔县城关镇北关村迎祥组多半组员联名举报组长董拴潮私自违法将固定地块上的迎祥安居生活小区项目变为北大花苑小区建设项目和将群众集体耕地用于私人建设地的重大恶劣变更土地性质、用途事件,从2011年发生至今14年之久,大荔县自然资源局还是迟迟未给解决,依然是一副爱答不理、抱拳看热闹的态度, 仿佛群众的住房和耕地权益与自然资源局毫无关系。现将具体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迎祥组董拴潮私自将北关村迎祥安居生活小区建设项目名称变成北大花园小区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局以假乱真,掩耳盗铃。  为使群众安居住房,2011年9月27日,大荔县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大荔县城关镇北村迎祥安居生活小区建设项目》(〔2011〕277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北新街甲方岭南建设用地15.82亩作为迎祥安居生活小区建设。随后,按照政府安排,工程开工。    2012年12月,新上任的组长董拴潮带领社会闲散人士以各种理由驱赶施工队,威胁群众把和施工队的联合建设合同变为施工合同,群众为了更尽快住房被迫同意。但在于施工队变更合同时,董拴潮私自向施工队索要156万元。    

2014年2月,董拴潮利用职务之便,在群众无一人之情的情况下,私盖村委公章,与无任何资质的开发商苏某签订合同,将北新街甲方岭南建设用地15.82亩作为北大花苑小区建设,并且非法出售,所得款780万。这些款项也并未交回村集体财务。后续董拴潮还私刻公章、伪造法院文书让群众信服这些违法之事都是上级政府的指示。    北大花苑小区建完后,未能分到安居住房的群众到自然资源局反映此事,并且追问迎祥安居工程项目为什么会变为北大花苑项目?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回复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出文《关于北关迎祥组筹建北大花苑小区办理相关手续的请示》(〔2014〕14号)文件,他们是按照文件办事的。  然而城关镇人民政府(〔2014〕14号)文件,是关于北关村迎祥组筹建迎祥安居小区办理的相关事宜,例如物业等。    想问大荔县自然资源局手中的《关于北关迎祥组筹建北大花苑小区办理相关手续的请示》(〔2014〕14号)文件是从哪里来的,又是谁给的?还有这份文件的真实意思是否和相关部门沟通过?现北关村迎祥安居生活小区建设项目名称变成北大花园小区建设项目,董拴潮私自独吞群众的居住房款项780万,又将小区物业独揽,这些责任又该谁承担?    迎祥组群众又向公安局反映董拴潮职务侵占罪,大荔县公安局不受案、不立案。    迎祥组董拴潮违法将北关村集体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占为己有,其事件影响恶劣,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形同虚设。    2016年,董拴潮利用职务之便,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    下将11.7亩东关菜园子(集体耕地)与崔某签订了承包合同,期限为13年,每亩3200元,总收入30万元(未上交村集体)。签订合同后,董拴潮和崔某狼狈为奸在此耕地上建设独院,并对外售出。随即群众向多部门反映此情况,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到现场进行了组织,并且明确说明此行为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但董拴潮无动于衷,反而更胆大包天,在2018年11月15日,与崔某续签合同,这次承包合同在原先的11.7亩的基础上又增加亩数,至31.3亩。每亩承包价3200元,承包期限20年,共计368000元。签订合同后,此二人继续重操旧业,共建成81栋独院,非法收入所得300多万元。建房中途董拴潮胁迫村委让崔某以建设住房为由领取迎祥组建设款400万元(北关村财务账目中有领取建房款项签字)。    2018年11月26日,大荔县国土自然资源局相继发文〔2018〕64号和〔2018〕236号,明确指出此片用地为耕地性质,要求崔某15日之内拆除建筑物,归还非法占用土地7548㎡。董拴潮涉嫌非法转让土地罪,没收其非法获利700多万元。同时,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陕0523刑审1号,准予大荔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至今已7年之久,但依然还是迟迟未落实?是不敢落实还是不想落实,其原因无从可知。但是集体的耕地被侵占,群众的房子被倒卖,集体的耕地和群众的房子都变成了不法分子的违法收入。    请大荔县自然资源局能正视此事,尽快落实行政处罚。也请相关部门监督并调查此事,归还群众的土地及集体资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犯罪事实证据  联名举报群众签字盖章  举报人:迎祥组群众

(来源:新河知天下)

素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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