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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转让的必备条件
要想实现宅基地的合法转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最关键的一条。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村集体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城镇居民、非本集体成员的外村农民购买宅基地都是被明确禁止的。
2、受让方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意味着受让方在接受转让后,必须仍然满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如果受让方本身已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则不能再次受让。
3、转让行为须经集体同意:转让必须征得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书面同意。
4、转让方须有稳定居所保障:转让方在转让其宅基地后,不能再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因此,转让方必须确保自己转让宅基地后仍有稳定的居住保障,通常是因为已有其他住房或已迁出落户。
5、宅基地来源与房屋权属合法清晰:拟转让的宅基地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地上房屋具有合法产权且无权属争议。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需要先完成确权登记才能流转。
二、严禁转让的情形
以下情况的转让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1、城镇居民、非本集体成员购买: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
2、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脱离地上的房屋单独进行转让。所谓的转让,本质上是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
3、非法宅基地或房屋的转让:对于未批先建、超占面积等违法违规形成的宅基地和房屋,其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三、合法转让的基本流程
如果满足所有条件,转让大致遵循以下步骤:
1、协商与签订协议:转让双方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合同。建议使用政府推荐的规范合同文本。
2、申请集体同意:将转让意向和协议提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审议,并获得其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3、乡镇政府审核:将相关材料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4、办理变更登记: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律师提醒
	 
		理解宅基地转让规则,请牢记以下几点:
	 
		1、政策的地域差异:个别地区可能正在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存在特殊的政策。进行具体操作前,务必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最新、最准确的地方规定。
	 
		2、“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一并转移,不能分离。
	 
		3、法律风险:任何试图突破上述限制的转让协议,都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届时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