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干部唆使他人信访:背后隐藏的法治化命题

2025-10-11

一扇通往正义的门,若被扭曲的意图把守,便成了阻碍正义的路。

近日,一则来自湖南冷水江的通报引发社会关注:该市信访局调处中心原副科级干部樊喜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这位本应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信访干部,却为徇私利多次为信访人撰写、修改材料,怂恿唆使他人频繁重复网上信访。
这起案件恰似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个别信访干部的职业底线失守,也映照出信访法治化进程中的挑战与希望。


01 角色颠倒的守门人


信访制度本质上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而樊喜华案的特别之处在于,本应化解矛盾的他,反而成了制造纠纷的推手。

根据冷水江市纪委监委的通报,樊喜华的行为涉及多重违纪违法:他不仅“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还“为徇私利,多次为信访人撰写或修改信访报告材料”。

更为严重的是,他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或怂恿、唆使部分信访人进行频繁、重复网上信访”。

这些行为直接扰乱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徒增行政成本,降低办事效率,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02 信访迷途与法治化征程

樊喜华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各地陆续曝光一批违法信访案例。今年9月,江苏常州、苏州等地就公布了一批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典型案例。

在溧阳市,信访人史某某在相关部门明确告知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后,仍多次越级走访。类似这样“以访施压” 的现象在不少地方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另一种极端情况是诬告陷害。今年8月,湖北黄冈市通报了5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典型案例。

其中,武穴市一名村支书因不合理诉求未满足,竟向中央巡视组诬告陷害副局长。

面对这些复杂情况,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成为必然选择。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信访局长会议明确提出,2025年是“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之年”。

会议部署了五项重点任务,包括信访部门政治机关建设、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等。

03 法治化的基层实践

信访工作法治化并非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践。在河北,全省正在全力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这些综治中心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实行 “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

在秦皇岛市卢龙县,综治中心设立了综合受理、民政等9个窗口,还有7个功能调解室随时待命。通过“常驻+轮驻”模式,将昔日的“群众跑断腿”变成了“部门协同办”。

一位调解员感慨:“以前协调一个部门要半天,现在楼上楼下半小时搞定。”

信息化也成为推进信访法治化的重要支撑。河北省打造了全省贯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矛盾纠纷从登记到反馈全链条线上流转、实时盯办。

04 法治与公正的新平衡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是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这需要精准的平衡艺术——既要保障合法信访权益,也要防止权利滥用。

在河南沈丘县,检察院通过“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的办案机制,成功处理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

该案中,信访人许超因故意毁坏财物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通过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与,最终公安机关作出了撤案决定,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这种公开透明的处理方式,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信访法治化的价值追求。

05 构建信访新生态

樊喜华案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信访法治化必须双管齐下:既要规范信访干部的行为,也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对信访干部而言,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法律底线。正如全国信访局长会议所强调的,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

对信访群众而言,则需认识到“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行使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

迪庆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要推进“五个法治化”——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和维护秩序法治化。

这一系统化思路,为构建信访新生态提供了可行路径。

信访部门口常挂着一句话:“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这八个字承载着信访工作的初心使命。樊喜华案从反面警示,只有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信访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随着信访工作法治化向纵深推进,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法治途径得以化解,更多的信访干部成为法治思维的践行者,让每一扇信访之门都通向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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