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2
救助资金 足额发放
落实“单人户”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全省130.7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每人增发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3.92亿元。还为13.1万全省特困人员每人增发1500元“爱心消费券”,共计发放1.97亿元。 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启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城乡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季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和45%~55%确定,同步调整特困供养标准。有难必救 凡困必帮
精准救助 综合帮扶